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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首页    规章制度

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-11-24   |  【 大  中  小 】  |  【打印】 【关闭】

  一、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、通风、干燥,有防火、防盗设施。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,有火源(如电炉通电)时,必须有人看守。

  二、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、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。

  三、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,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。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;易挥发、溶解的,要密封;长期不用的,应蜡封;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。

  四、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,并涂蜡保护,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。

  五、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:

  1、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,加锁防范。

  2、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。

  3、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,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,高温、潮湿季节尤应注意。

  4、对剧毒、强腐蚀、易爆易燃药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,并要定期清点。

  5、危险药品仓库(或柜)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。

  6、用不上的危险药品,应及时调出,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,销毁时要注意安全,不得污染环境。

  7、剧毒药品,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(或柜)。

 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

  2002年8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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