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6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
所属各部门:
根据2026年度研究所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安排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时间
请各部门将满足报废处置条件的仪器、设备(含部门特殊耗材)等资产及所需材料在2026年9月22日16:00前报送综合办公室,逾期不能提交的将在下一批处置。
二、报废标准
报废固定资产原则上应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,仍然可以使用的资产,应继续使用。符合下列条件的固定资产,可作报废处理:
1.严重损坏,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,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;
2.受海洋、高原等特殊气候影响,科研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报废年限的;
3.主要附件损坏,无法修复,而主体尚可使用的,可作部分报废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打印个人资产情况表
具体操作:进入所级ARP系统→我的资产→打印个人资产→在需要处置的资产条目前签字确认→学科组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。
2.将实物与打印个人资产情况表报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
3.报废实物需要交还到综合楼1楼资产库房,于每天下午14:00-16:00集中办理。
四、联系人:刘艺宁,15584201967
综合办公室
2026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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